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资源优势,提高资源利用率,满足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同时规范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明确责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面向全院各部门免费提供网络服务器托管服务,并制定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服务器托管的服务对象为全院各部门。
第二条 申请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网络管理各类规定、条例和协议。申请方不得利用托管服务器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禁止的及其它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申请方须指定在编在岗职工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申请方须严格按照申请流程,签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服务器托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协议书》,完成服务器的托管手续,须明确并认真填写用途、主要配置、负责人、系统管理员等信息。
第四条 申请方不得突破、改变或试图改变所申请或托管服务器的用途,不得安装和运行与申请用途无关的软硬件系统,不得干扰或危害校园网的正常、安全运行。申请或托管服务器仅为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业务管理等提供服务,不得进行以娱乐等为目的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申请方须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方须做好重要数据异地备份,服务器的安全升级(包括及时安装和升级系统、网络程序和应用软件补丁,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妥善保管相关密码并不定期修改密码(密码应由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组成且长度应大于10位),防止服务器被人为攻击、利用。如因此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申请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申请方使用的软件系统或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申请方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其它有损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等。
第七条 申请方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与配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党群工作部等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申请方除安装操作系统、更换硬件、手动重启等特殊情况需进入中心机房外,其它针对服务器的管理工作应远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
第九条 申请方须保证托管服务器符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服务器为机架式服务器且物理尺寸符合标准机柜要求,服务器风噪等条件应能满足机房要求,如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服务器的接入。申请方对所需的特殊要求在托管前一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服务器在托管期间若出现软、硬件故障,均由申请方负责排查处置。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供放置申请方服务器所需的运行环境,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域名和IP地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只保证服务器托管环境的安全稳定运行,不掌握申请方服务器的登录密码、系统后台管理权限等,对于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和服务无运行和管理之责。
第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方托管服务器用途与申请不符,且无正当理由,或违反学院相关规定,或连续1周无法提供相应网络服务的,有权停止服务器。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若接到上级部门通报申请方的托管服务器存在安全漏洞,或委托第三方安全公司对申请方托管服务器及网站、系统进行安全扫描和监测时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有权先行关闭申请方的托管服务器或暂停服务器的外网访问权限,并向主办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整改到位且通过再次安全检测后方可恢复访问服务。
第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因网络调整、改造等原因,有权变更申请方托管服务器的网络设置和服务,但须提前通知申请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校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