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网站建设,充分体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
源共享的建设思想,确保学院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校园网是国际互联网的接入部门和组成部分,并经信息产业部备案建设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网站,从事非经营性教育类互联信息服务。院内网站需严格遵守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条 院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负责组织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安全,为学院各部门和教职员工提供网站空间服务,负责网站的申请、审核、停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院网站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条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网站的部门用户必须是院级部门和各系部。各部门要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网站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或“知行X×”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学院将做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网站信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二章 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第六条 部门用用户网站申请
1.所在部门的网站负责人需填写网站申请表,并由本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一式两份。
2.所在部门的网站负责人需携带申请表到网络中心办理注册、审批手续。经审核,在网站建设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空间分配
域名解析和FTP服务。
教职员工个人网站申请
1.学院在编教职员工需要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个人网站申请表》,本人亲笔签名,一式两份。
2.教师携带申请表到信息网络中心办理注册、审批手续。经审核,在网站建设符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空间分配、域名解析和FTP服务。
第八条 网站的终止
1,各网站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学院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校内部门变更造成的网站终止,学院将作为自动终止处理。
3.各网站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一且发现网站从事商业活动,学学院将终止该网站的所有服务。
4.网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学院有权终止其运行,直到到整改完毕。
第三章 网站备案
第九条 网网站备案
1.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依法管理。
2.所有域名为XX.hudazx.cn的网站都必须向信息网络中心备案,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向信息产业部登记备案。
3.网站备案方案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建立校内网站年度审核制度,对已备案网站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十条 各部门网站要明确指定一名部门领导负责。每个部门至少要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并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的
编辑、提交和网站维护。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发布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得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得发布内容不宜公开的资料。加强网站安全建设,禁止在网站中储存、传输木马、病病毒
等恶意程序。
第十二条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部门应加强对信息资源、信息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类、整理,并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时效性、安全性、保密性把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部门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网络信息员需对其网站数据库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
第十四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贵对各网站的计算环境进行日常维护及每月和每季度的例行维护。
第十五条 网站实行年度审核制,每年由学院相关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网站进行审查和考评。对于考评不合格的网站在院内通报批评,并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合格。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